1.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當采用金屬風道時,管道風速不應大于20m/s;當采用非金屬材料風道時,不應大于15m/s;當采用土建風道時,不應大于10m/s。
注意:排煙管道:金屬大20m/s,非金屬大15m/s,不燃材料制作。
2.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,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,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。
注意:與可燃物保持距離不小于150mm。
3.排煙管道井應采用耐火限不小于1.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;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;排煙管道的耐火限不應低于0.50h。
注意:1小時隔墻,乙級防火門。
4.當排煙管道豎向穿越防火分區時,垂直風道應設在管井內,且排煙井道必須要有1.00h的耐火限。當排煙管道水平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時,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頂內時,要求排煙管道應采用耐火限1.50h的防火風道。